关于开展2013年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台山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文 件
台文明委〔2013〕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有关单位:
2012年以来,我市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争创省文明城市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山市2013年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申报类型
评选类型包括“台山市标兵文明村”10条、“台山市生态文明村”20条、“台山市文明社区”2个、“台山市文明单位”10个、“台山市文明窗口”5个、“台山市文明示范学校”5所和“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0名。不再评选“台山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镇(街)”、“台山市文明村”和“台山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推荐和申报办法
1、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市文明办将各类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评选标准、管理办法等作了修订(详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
2、各镇(街、场)要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初检,征求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再报市文明办。
3、市直单位可以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其中,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有主管部门的,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4、市文明办将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审核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活动是市文明委本年度工作重点,也是我市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次集中展示和检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各类评选标准和要求,要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开展初评和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材料。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按时间完成初审、材料申报工作。
(三)查漏补缺,确保落实。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台帐,注重突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亮点和特色,相关活动要求图文并茂,确保资料丰富、真实、生动。要及时更新完善各单位固定宣传栏、宣传板报等宣传内容,切实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请各镇(街、场)、各单位认真对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 2013年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活动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于 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并把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tsswmb@126.com。联系人:邓荣湛 黄毅峰,联系电话:5529472 。
附件: 1、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办法
2、台山市生态文明村申报表
3、台山市标兵文明村申报表
4 、台山市文明社区申报表
5、台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6、台山市文明窗口申报表
7、台山市文明示范学校申报表
8、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9、台山市各类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台山市文明委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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