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江门公积金新政出台,自2020年3月16日起,江门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江门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新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台山电视台记者:黄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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