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公布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出,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同时应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根据专业类别,校外艺培机构开设课程分为器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曲戏剧类、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需分别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在教师资质方面除了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证书外,《标准》还要求机构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行为记录人员。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关于广大家长最为关注的培训费用问题,《标准》则规定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来源:台山融媒 记者:黄纪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市融媒体中心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市融媒体中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0750-8516993 邮件:tsbtv2012@163.com
网络维护:
(0750) 551 1881
有线维护:
(0750) 551 1881
广告联系:
(0750) 851 6997
技术支持:
(0750) 851 6957